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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递送

对于民事个案管理声明文件,法院在线上提供两种不同的电子提交方式:传真提交和电子递送。当事人可通过电子递送方式免费提交民事个案管理会议声明。

由于COVID-19导致法院关闭,在对外关闭期间,当事人可通过传真提交有限的列举文件。2020年3月17日至关闭结束期间,提交的任何其他传真文件将不予处理。请参阅《紧急地方规定》(Emergency Local Rule) 第1.8a条了解详细信息。

有关法院应对COVID-19病毒之信息,请访问COVID-19信息页面

2014年4月15日起,可直接将民事个案管理声明提交至指定的传真号码。先前指定的电子邮箱将不再使用。

电子递送传真号码不适用

使用电子递送传真号码提交时,无须提交司法委员会传真发送封页 (MC-005)。如需更多信息,请访问DomainWeb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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