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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信託

財務和醫療決策

資訊及常見問題

本節介紹生前信託。如需有關其他類型信託的資訊,請參閱本網站另一部分的信託介紹。

生前信託是一種用於財務規劃的法律工具,允許個人(受託人)為他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另一人(委託人)的財產。與遺囑信託不同,生前信託在委託人有生之年生效。在大多數情況下,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為同一人(至少在該人去世或變得無行為能力之前)。換而言之,如果您設立生前信託,您可以成為信託的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您完全掌控相關財產,並有權使用和花費該財產,猶如該財產從未投入信託一樣。

人們設立生前信託的最常見原因是:

避免遺囑認證 如果在您過世(或變得無行為能力)時,您的所有財產都在信託內,則由法律上觀之,您的名下不會擁有任何財產。這表示如果您過世,無需遺囑認證即可將您的財產傳給您的繼承人。 或者當您變得無行為能力時,不需要有財產管理人來管理您的財產。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您信託中指定的繼任受託人都會接管財產。 如果您過世,繼任受託人可以依您的意願分配信託財產,而無須至遺囑認證法庭授權分配。 如果您變得無行為能力,繼任受託人可以為您的利益管理財產,而無須至法院申請財產管理權,也無須受法院持續監督。
稅務規劃 生前信託也可以幫助避免或減少遺產稅、贈與稅和所得稅。您節省的稅款可能高達數十萬美元或更多。如需更多資訊,請參見下文:生前信託可以幫助節省或減少遺產稅嗎?
掌控權 與遺囑和遺囑信託一樣,生前信託可讓您明確決定在您過世後,您的財產將如何處理。您還可以使用信託來掌控您的繼承人如何花費遺產(以降低他們可能將遺產「揮霍」在奢侈度假、汽車、賭博等方面的風險)。
防範債權人 有時,信託可以將資產提供給受益人,並保護相關資產免遭受益人的債權人追款。 但生前信託不會保護委託人免遭債權人追款。委託人的債權人有權追索信託財產,猶如該資產仍然在委託人名下一樣。
隱私性 信託並非公開記錄。因此,公眾或任何非受益人都無權了解您信託內的資產。 唯一的例外情況是,一項新的法律規定,繼任受託人必須給您所有的法定繼承人(您在未立遺囑的情況下過世後,有權繼承您遺產的親屬)索要並取得信託副本的權利。

 

與專門從事遺產規劃的律師會面。你們將一起審視您的資產和遺產規劃目標及選項。

如果您決定設立生前信託,律師將撰寫信託文件並與您一起審核。

簽名後,您透過將所有(或大部分)財產的所有權轉移到信託,為信託提供資金。您的律師可以幫助您處理此事。

大多數情況下可以。您可以隨時取消或修改信託。只要您有行事能力,您就可以擔任受託人並管理財產。如果您願意,您也可以收回所有信託財產。

信託通常只有在您過世或您變得無行為能力時才變為不可撤銷。

然而,有時委託人從一開始就使他們的生前信託不可撤銷。(不可撤銷意味著不能修改或取消信託)這通常用於稅務規劃或保護資產免受債權人侵蝕。

可以。有幾種生前信託可以讓您避免、減少或延後聯邦遺產稅。請聯絡律師討論您的選項。

如果您在去世時擁有或控制的財產總價值超過一定數額,便需要繳納遺產稅。

應稅財產包括信託財產、您名下的財產、來自個人退休帳戶 (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 IRA) 的資金、退休福利或人壽保險以及共同財產。

稅率取決於您的死亡年份:
死亡年份 免稅額 最高稅率
2002 $100萬 50%
2003 $100萬 49%
2004 $150萬 48%
2005 $150萬 47%
2006 $200萬 46%
2007 $200萬 45%
2008 $200萬 45%
2009 $350萬 45%
2010 廢除遺產稅 35%*

*(等於最高個人所得稅率)

不徵稅的財產包括:

  • 留給免稅慈善機構的財產。
  • 如果配偶為美國公民,為配偶的利益而直接或以信託方式留下的財產。如果未亡配偶並非美國公民,您可能還有其他選擇。如果這是您可能面臨的情形,請諮詢律師。
  • 符合條件的家族企業和農場可以獲得$130萬的特殊遺產稅豁免。 

對於大多數生前信託,當您過世或失去行為能力時,其他人(例如可信賴的朋友、親戚或專業受託人)將接任受託人。

此時受託人具有一定的法律責任,包括:

  • 管理和投資您的財產
  • 為您的利益(如果還在世)花費信託資產,以及
  • 當您去世時,按照您的指示償還所有債務並分配或管理所有信託資產。

有時受託人不會立即分配資產。受益人可能是兒童或被認為太年少而無法處理該遺產。或者於委託人去世後,為了稅收目的或保護最終受益人不受債權人侵害,將資產繼續留在信託中。

繼任受託人無須要求法院介入。他/她可能只需要信託文件和死亡證明。

需要。您應該與您的生前信託一起簽署「傾倒遺囑」。傾倒遺囑是任何未轉讓給生前信託的財產的備份。

如果沒有傾倒遺囑,在您設立生前信託後獲得的任何財產,如果無意間列在您的名下而非您的信託名下,通常會根據您的遺囑條款對其進行分配,而非您的生前信託。

但是,如果您有傾倒遺囑,財產將依您的信託條款進行分配。

如果您有年幼的孩子,而您和另一方家長都過世或無法照顧您的未成年子女,您可以使用您的遺囑為您的孩子指定監護人。

加州律師公會有3份小冊子,其中包含有關遺產規劃、信託和遺囑的更多資訊。

如需閱讀它們,請點選以下連結:

或者將您的請求和一個附郵票的回郵信封寄送至:

Estate Planning, Trust and Probate Law Section The State Bar of California 180 Howard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05-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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