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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

去世时的财产转让以及如何规划您的老年生活

信息及常见问题

您可以在本章节查询信息和以下问题的答案: 

信托是指一个人(受托人)为另一个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财产所有权。

由委托人(信托人)创建信托并将财产置入信托中。

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可以是不同的人。但一个人可能同时是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例如,一个人可以创建信托并将财产置入其中,然后让自己成为受托人并将财产用于自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该名人士将同时成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受托人是对信托财产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个体(或多人)。受托人的工作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托财产。

受托人拥有信托文件中列出的所有权力,除非这些权利与加州法律冲突或法院命令另有规定。受托人必须管理、保存和保护信托资产。

为此,受托人有权:
  • 进行合理的修复,
  • 为财产投保,
  • 出售资产,
  • 审慎投资,
  • 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及开支,以及
  • 根据信托文件将财产划拨和分配给受益人。

如需了解有关受托人权力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遗嘱认证法》第16200至第16203条规定以及第16220至第16249条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必须:

  • 履行信托文件中的所有法定责任;
  • 只行有利于受益人之事;
  • 平等对待所有受益人;
  • 避免与受益人发生利益冲突
  • 除非信托契约中有明确授权,否则不得利用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权力谋取个人利益;
  • 严格区分信托财产与其他任何人拥有的财产;
  • 不得将他们可以合法履行的义务委托给他人。如受托人必须委托某些职责,其必须监督被委托的人的履行过程;
  • 谨慎而熟练地管理和投资信托资产以保护信托;
  • 多样化投资,除非这种投资不可取;
  • 根据加州法律的规定,保存详细记录并定期报告给受益人。请参阅《遗嘱认证法》第16060至第16064条规定以及第1060至第1064条规定);
  • 根据《遗嘱认证法》第16320至第16375条规定分配收益

当委托人去世时,受托人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向受益人和继承人发出通知:如果信托在委托人去世时不可撤销,则受托人需在成为受托人后60天内或委托人去世后60天内(以时间较晚者为准),向信托的所有受益人和继承人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委托人的姓名和信托签署日期;
  • 信托的每位受托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 信托管理的地址;
  • 信托文件要求的任何信息;
  • 受益人可以要求提供一份完整的信托副本;并且
  • 受益人在收到通知后120天内或信托副本邮寄或送达给收件人后60天内(以时间较晚者为准),可以提出反对信托的法律诉讼。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加州《遗嘱认证法》第16061.7条规定。

向估税官办公室发出通知:如果信托财产包括加州内的不动产,受托人必须向每块不动产所在县的估税官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加州税收与征税法》 第480(b)条规定

清点和评估:如果已故委托人的遗产没有法院指定的执行人处理,在大多数情况下,受托人必须清点和评估委托人截至去世之日的所有资产(无论资产是否储存在信托中)。受托人以此确认是否需要提交联邦和州遗产税申报表。如需提交申报表,受托人将为信托向国税局申请新的税号,并确保在委托人去世后的9个月内提交申报表并支付所欠税款。

如果委托人作为其信托的受托人,新的受托人(称为“继任受托人”)还将签署一份《接受托管协议》。

遵从信托运用指示:受托人还必须执行信托中的任何指示。通常,信托中会规定由继任受托人负责支付委托人的丧葬费和未偿债务(如最近的医疗费用和信用卡账单),然后将剩余的款项分配给信托的受益人。 

有时,受益人有权在委托人去世后的几天或几周内获得信托中的大部分或所有遗产。在以下情况下,受托人可能会延迟财产分配:

  • 出售财产以支付委托人的最终账单或税款,
  • 清算信托需要分配的财产,或
  • 确定以后是否还有其他债务或税款需要支付。

一些信托协议中会规定受托人在一定年限内,或在某人去世前不能分配资产。在这些情况下,受托人负责投资信托资产,可能需要定期向受益人分配资产,直到信托的所有资产都分配给受益人。 

信托受益人是指根据信托条款,目前或未来有权要求受托人向其支付现金或其他信托财产的人。其为信托的施惠对象之一。

除非信托可由其他人撤销(如委托人在世时可撤销的生前信托),否则除信托中列出的任何权利外,受益人还拥有以下权利:

  • 有权接收信托设立的通知。
  • 有权获得信托文件的副本。
  • 有权接收信托会计记录和信托中的受益人利益相关信息。
  • 有权执行信托条款并要求受托人对影响受益人利益的任何不当行为或不作为负责。

除非信托被合法撤销,否则通常只能在信托文件中规定的日期终止。信托通常在委托人去世或其中一名受益人去世时终止。但有时信托会在某段时间后或发生特定事件后终止,例如当受益人结婚或达到特定年龄时。但信托也可能因其他原因而终止。相关原因如下:

  • 信托期限届满,
  • 信托目的达成,
  • 信托目的违法,
  • 信托目的无法实现,或
  • 信托被撤销。

如果信托终止,受托人将继续担任受托人,直到其完成信托事务。

除非委托人在创建信托时规定信托不可撤销,否则委托人可以取消或变更信托。即使信托不可撤销,在以下任一情况下也或可进行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在所有受益人均同意的情况下,其可以请求本法院变更或终止信托。

本法院将考虑以下事项:

  • 是否出于信托目的继续执行信托
  • 变更或终止信托的原因是否大过贯彻信托目的带来的利益
如果委托人和所有受益人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委托人和所有受益人同意,他们可以变更或终止信托。

如果任何受益人反对变更或终止信托

其他受益人经委托人同意后,可以向本法院申请部分变更或终止信托,前提是持反对意见的受益人的利益不会受到严重影响。

如果信托的本金过少,不够经济实用

如果法院裁定管理信托的成本高于信托的价值,受益人或受托人可以请求本法院终止或变更信托,或任命新的受托人。

如果信托本金不超过$20,000,受托人可以终止信托。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可变更或终止信托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并且继续维持信托会导致信托亏损或利益损失,本法院可能会变更或终止信托。

 

受托人必须让受益人了解信托及其管理情况。如果您提出的信息请求合理,受托人必须向您报告信托的资产、负债、收支情况、受托人办理的事务、付给受托人的报酬、受托人雇用的任何代理人、代理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及其收到的任何报酬,以及提供您的利益相关信息和信托副本。

如果您放弃了知情权,您可以书面形式撤回您的弃权请求并获取最新报告和后期所有报告。如果自您提出书面报告请求之日起已满60天,或自您提出口头请求之日起已满6个月,而受托人尚未向您报告,您可以提交申请,请求本法院让受托人提交报告。即使信托文件中并未规定受托人需要向您报告,如果您能证明受托人可能违反了其职责,本法院也有权让受托人向您提供报告。

如果信托可撤销,或者如果您以书面形式放弃了接收报告的权利,或者受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个人,则受托人不必提供信息,除非信托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本法院有权解任受托人并要求受托人向受益人赔偿信托的任何损失。有时,如果有理由认为受益人的利益受到了影响,本法院会在案件未决期间解任受托人或暂停受托人的权力。

某些信托文件中会规定受托人仅需对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负责。但加州的法律更为严格,本法院可以出于以下任何原因解任受托人:

  • 违反信托;
  • 受托人的债务多过资产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受托人;
  • 由于共同受托人之间不合或缺乏合作,无法管理信托;
  • 受托人不想成为受托人;
  • 受托人报酬过高;
  • 根据法律规定,某些人须被取消担任唯一受托人的资格。

自收到受托人报告之日起,受益人在3年内可以请求本法院解任受托人。 

可以。受托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辞任:

  • 如信托文件中所述的方式;
  • 如果信托可撤销,需征得有权撤销信托的人士的同意;
  • 如果信托不可撤销,需与所有成年受益人协商;或者
  • 提交请愿书请求本法院允许辞任后获得法院命令。

除非受益人表明不需要会计记录,否则受托人必须提交在其担任受托人期间所有信托交易的会计记录。

如果受托人去世、辞任、接受照管、被法院宣布“无行为能力”或申请破产,则受托人无法再继续担任该职,必须予以取替。

某些信托中包含2名或多名共同受托人,信托中可能会规定余下的共同受托人将成为唯一受托人,或者可能会规定如何选任新的受托人。

如果无法填补空缺,则在所有成年受益人均同意的情况下,信托公司或可同意担任该职。如果不同意,任何在信托中有经济利益的人或任何被指定为受托人的人可以提交请愿书,请求选任一名受托人。 任何年满14岁的受益人均可指定受托人,即使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不具备担任受托人的资格。

公共监护人不能被任命为任何信托的受托人,除非本法院认定无其他合资格人选愿意担任受托人。

如果您有法定权限查阅相关人士的档案和资料,可查看是否有任何信托文件或信托的参考资料。查找将信托命名为所有者的契约、银行或证券账户对账单的副本,或与信托相关的遗嘱。同时查找指定律师的文件,并致电联系该律师了解其是否有任何信托记录。

您还可以造访县记录官办公室或联系县估税官办公室,查看该人拥有的不动产的权证,确认是否以信托的名义持有。请点击此处访问估税官办公室网站: www.acgov.org/assessor/index.htm

如需确认某人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是否被置入信托,请前往县记录官办公室或致电 (510) 272-3787联系县估税官办公室的公共服务小组。

追踪银行账户、经纪账户和动产并不容易。仅所有者有权从银行或其他机构获取对账单副本。

如果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按计划列出了财产(表明计划将财产存入信托),但在没有变更财产所有权的情况下去世,受托人可以请求本法院将该财产纳入信托。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遗嘱认证法》 第17200

条规定

可以。但首先要仔细阅读信托文件并咨询有信托经验的律师。如果您对信托提出质疑但质疑无效,您可能会失去从信托中领取财产的权利。

以下是质疑信托的常见原因:
  • 您认为委托人是在被迫的情况下设立或签立信托。
  • 您认为委托人在签立信托时不具备行为能力。
  • 帮助建立信托的人(非委托人)可以从信托中获益。

如果信托文件规定受益人在信托收益或本金中的份额不能转让(防挥霍条款),则在收益或本金实际支付给受益人之前,您不能收回欠您的钱。但您可以请求本法院命令受托人用应归于受益人的信托资产偿还其债务。

请参阅《遗嘱认证法》第15300条及以下规定。

如果委托人欠您钱并且委托人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信托,您可以在委托人在世时对该财产提出索款。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根据信托条款向委托人提出索款,最高金额为委托人存入信托的所有财产。

请参阅《遗嘱认证法》第18200条规定。

如果设有可撤销信托的已故委托人欠您钱,而遗嘱认证财产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您索要的款项,您必须对遗嘱认证财产提出索款。

如果索款成功,将用信托财产支付。

如果没有向本法院提交遗嘱认证申请,并且受托人未向本法院提交并发布《债权人通知》,您可以自行申请开放遗嘱认证财产并向遗嘱认证法院提出索款。

如果受托人已提交并发布了《债权人通知》,并将通知的副本发送给受托人知道或应该知道的债权人,您必须在通知发布后4个月内,或通知寄出或当面递送给您后30天内(以时间较晚者为准),向本法院提出索款。

此外,您需要将索款副本邮寄给受托人。如果受托人拒绝您的索款,您必须向受托人提起诉讼以获得偿付。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诉讼。请参阅《遗嘱认证法》第19255条规定。

受托人有权同意或拒绝您的索款。索款提交期限截止后,受托人可以提交请愿书,请求本法院允许达成妥协,处理未拒绝的索款,或者如果两份或多份信托可以支付索款,则分开支付索款。

如果您未在索款提交期限内提交索款,或者没有对受托人同意索款的申请提出异议,您将不得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来收回债务。法院的命令将对所有收到请愿通知的索款人和受益人形成约束力。

 

根据法律规定,除非信托可撤销,否则受托人或受益人可以就信托的内部事务向本法院提出请愿或询问信托是否存在。

向法院提交请愿的过程十分复杂。在提交请愿书之前,请咨询合资格的律师。

您的请愿书可以请求法院执行多种事项,包括:

  • 确定信托条款的有效性。
  • 确定受益人以及谁将获得财产、何时获得财产(如果信托未详细说明该信息)。
  • 清算账户并审查受托人的行为。
  • 让受托人做某事,例如向受益人报告信托或账户情况。
  • 授予受托人权力。
  • 确认或审查受托人的报酬。
  • 委任或解任受托人或接受受托人的辞任。
  • 让受托人赔偿因其过失而给信托或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 批准或指示变更信托,或终止信托。
  • 批准或指示合并或分立信托。
  • 变更信托,使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根据联邦法获得慈善遗产税减免。
  • 授权将信托或信托财产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或从另一个国家转移。
  • 指示将遗嘱信托从一个县转移到另一个县。
  • 批准解除法院对遗嘱信托的监管。
  • 确定法律服务费用的合理性。

 

您还可以出于其他原因向法院提出请求。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加州《遗嘱认证法》第17200条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交请愿书:

  • 受托人拥有或持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而其他人对全部或部分财产提出索款。
  • 其他人拥有或持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而受托人对全部或部分财产提出索款。
  • 信托委托人的债权人对信托提出索款。

请参阅加州《遗嘱认证法》第17200.1条和第850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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