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Skip to main content.

简易遗嘱认证程序

去世时的财产转让以及如何规划您的老年生活

信息及常见问题

加州为财产转让设有“简易程序”,适用于价值低于一定金额的财产(从$20,000到$150,000不等,取决于具体情况和财产类型)。

什么是联权共有?

联权共有指两名或多名人士以平等所有权共同拥有财产,以便其中一名共有者去世后,该财产可以转让给在世的联权共有者,而无需经由遗嘱认证法庭处理。

联权共有是否需缴税?

需要。联权共有者去世后,该财产将算入其应税遗产。在将财产归入联权共有或终止联权共有之前,请先咨询律师。

我如何建立联权共有?

您必须拥有不动产契据或车辆所有权凭证等列有联权共有者姓名的书面文件,来表明该财产为联权共有。

人们会将哪些财产纳入联权共有?

最常见的联权共有财产是不动产(地产或建筑)、银行账户、股票和债券及汽车。

其他共有者去世后,我如何更改不动产的所有权?

您无需前往法庭。但您需要使用:

  • 已故联权共有者的死亡证明的经认证副本
  • 由“任何知情人士”签署的宣誓书

您可以使用名为“Affidavit of Death of Joint Tenant”(联权共有者已故宣誓书)的表格来更改所有权。[请参阅下方宣誓书模板。]

可能会产生税务方面的影响。因此,请在记录宣誓书之前先咨询律师。

我如何准备宣誓书?

您可以使用此表格模板。此模板并非官方表格,但您可以在大多数案件中使用。 

(表格模板) 联权共有者已故宣誓书加州Alameda县 本人,即 [宣誓人的姓名], 正式宣誓并声明: 本人已年满18岁。随附的经认证死亡证明副本中所述的逝者即为 [被继承人的姓名],此人是契据中提及的当事人之一,该契据的标注日期为 [日期],由 [授予人的姓名] 以联权共有方式授予给 [被继承人的姓名] 和 [在世联权共有者的姓名] ,于 [日期] 记入加州Alameda县官方记录 [ 例如,第__卷,第__页] 中,涉及位于加州Alameda县 [市] 的财产,具体如下: [提供法律说明] 日期:_________[签名]____ ____[键入姓名]______ 宣誓人 于 [日期] 在本人面前签名并宣誓 ___[签名]___ ___[键入姓名]__ [印章] 加州公证人

如需了解有关该主题的更多法律信息,请参阅《遗嘱认证法》第210至第212款

我如何记录宣誓书?

请将已故联权共有者的死亡证明的经认证副本及您的宣誓书提交给不动产所在县的记录员办公室。 我如何处理联权共有的银行账户? 在大多数情况下,您可以将下列文件提供给银行,以删除被继承人的姓名:

  • 已故联权共有者的死亡证明的经认证副本,以及
  • 针对支票存款帐户余额开具的支票,或
  • 储蓄账户存折。
我如何处理联权共有的车辆?

加州国家汽车俱乐部及加州汽车协会 (Automobile Association, AA) 可以帮助您取得补发的所有权证明和登记证。

请将下列文件提交给离您最近的俱乐部办公室。您可以在电话簿中找到地址。他们会为您提供临时所有权证明,并将您的文件提供给机动车辆管理局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 DMV),以供其补发证明。

  • 经在世所有者签署的所有权证明,
  • 登记证,
  • 《烟雾污染控制法》合规证明(如果已故联权共有者并非在世联权共有者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或配偶。)请参阅《车辆法规》第4000.1(d) (2)款,以及
  • 已故联权共有者的死亡证明的经认证副本。
我如何处理联权共有的证券?请将下列文件提交或邮寄给金融机构的转让代理人:
  • 已故联权共有者的死亡证明的经认证副本,以及
  • 股票证明原件(如果已故联权共有者拥有该文件)。

 可能会产生税务方面的影响。因此,请先咨询律师。

如果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和动产价值不超过$20,000,那么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法院“预留”此遗产。相比完整的遗嘱认证程序,此方式更加简便。

如果您希望法院预留遗产,可以根据《遗嘱认证法》第6602款请求将被继承人遗产预留的命令

我在计算遗产价值时是否必须将所有财产算入其中?

您无需算入联权共有财产、多方持有的账户或死亡给付账户。但您必须算入被继承人在任何共同财产中的份额。

谁必须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如果法院预留遗产,则在世的配偶或子女必须偿还被继承人的无担保债务,但金额不超过遗产减去留置权及宅地或其他免税财产后的价值。

如果您获得遗产,您需要在一年中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除非债权人在当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能会产生税务方面的影响。因此,请先咨询律师。

如需了解有关该主题的更多法律信息,请参阅《遗嘱认证法》第6600款

您可以收集被继承人的动产,然后通过声明将财产分配给继承人(或遗嘱中的指定受益人)。该方法称作第13100款程序。 该程序设有特定规则:

  • 您不得通过此程序分配不动产(地产或建筑)
  • 您可以将此程序用于会自动转让给配偶的财产
  • 被继承人去世后,您必须先等待40天,之后方可收集或分配被继承人的资产
  • 您必须将书面声明提供给持有该财产或负责转让该财产的人士或机构。

如需了解有关该主题的更多法律信息,请参阅《遗嘱认证法》第13100款

如果去世时没有立下遗嘱,该怎么办?

如果被继承人去世时没有立下遗嘱,唯一有权收集其财产的人士为:

  • 继承人、
  • 任何继承人的遗产监管人或监护人、
  • 被继承人为了继承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生前信托)受托人,或
  • 法律所允许的任何其他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去世时立有遗嘱,则仅遗嘱中的受益人有权收集财产。

 

如需转让不动产,请使用加州司法委员会的DE-305表格,即“Affidavit Re: Real Property of Small Value”(宣誓书:小额不动产)(金额不超过$20,000)。填妥此表后,请在公证人面前签名。您需要在此表中提供该不动产相关目录、估值和说明。

该程序设有特定规则:
  • 不适用于联权共有。(请参阅上述联权共有相关内容。)
  • 任何继承人或受益人均可使用此表。
  • 不关乎被继承人动产的价值。
  • 您必须将表格提交给高等法院的书记员。您必须支付费用。(请查看遗嘱认证收费表,了解“根据《遗嘱认证法》第13200款提交宣誓书”的费用)。
  • 如果被继承人去世时拥有监护人或监管人,您必须向其邮寄已填妥表格的副本。
  • 当前或过去都不能有遗嘱认证程序。

或如果存在尚未处理的遗嘱认证程序:

  • 个人代表针对此程序提供书面同意。
  • 距被继承人去世已过去至少6个月。
  • 已偿还被继承人的所有无担保债务。

如果您需要财产的可转让产权(此所有权不存在有关所有权归属的任何瑕疵或合理疑问),请将所提交表格的经认证副本提交给不动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员。

如需了解有关该主题的更多法律信息,请参阅《遗嘱认证法》第13200款。 

可以。如果您是继承人或受益人,您可以请求法院作出明确所有权的命令。您可以将此命令用于:

  • 仅转让不动产,或
  • 转让不动产及动产

您不得将此命令仅用于转让动产。如需仅转让动产,请使用宣誓书或声明程序。

您不必算入位于加州外、以联权共有方式持有、归入可撤销生前信托、在死亡给付账户中以及根据“配偶财产申请”转让给在世配偶的财产或《遗嘱认证法》第13151款中所列的其他财产。

存在特定规则:

  • 被继承人财产的所有继承人或受益人必须与您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在申请上签名)。
  • 当前或过去都不能有遗嘱认证程序。

 或如果存在尚未处理的遗嘱认证程序:

  • 个人代表必须针对此程序提供书面同意。
  • 距被继承人去世必须已过去至少6个月。
  • 必须偿还被继承人的所有无担保债务。

请填写DE-310表格,即“Petition to Determine Succession to Real Property”(确定不动产继承权的申请)。您还可以将此表用于明确动产及不动产的所有权。

请将此表提交给法院书记员。书记员会安排听证日期。您必须向DE-310第14段所列人士送达听证通知。必须由未涉及此案件的年满18岁人士送达通知。请使用DE-120表格证明已提供该通知。请提交此填妥的表格以及DE-310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您还必须填写DE-315,即“Order Determining Succession to Real Property”(确定不动产继承权的命令)(遗产价值不超过$150,000),并在举行听证会之前至少5天将其提交至书记员办公室。

如果法院对申请予以核准,法官将签署命令,让书记员存档,并将符合要求的副本返还给您。

如果您需要下令转让给您的不动产的可转让产权(此所有权不存在有关所有权归属的任何瑕疵或合理疑问),请将所提交命令的经认证副本提交给不动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员。

如果您收到此程序规定的财产,您需要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金额不超过您在被继承人去世时所获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

 

配偶财产申请是指在未经完整遗嘱认证程序的情况下,将财产转让或批准给在世配偶或已登记同居伴侣所有。通常仅需在法庭上举行一场听证会即可完成该步骤。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并不复杂,该申请可能解决有关财产产权或所有权的疑问。

谁可以提交配偶财产申请?
  • 在世配偶,或
  • 在世配偶或已登记同居伴侣的遗产代表(若在世配偶目前也已去世),或
  • 在世配偶或已登记同居伴侣的遗产监管人,或
  • 已登记的同居伴侣。
我如何提交配偶财产申请?
  • 请填写并提交DE-221表格,表明财产为何属于或应合法转让给在世配偶或已登记同居伴侣,并提供财产说明。
  • 请随附被继承人遗嘱的副本(若有遗嘱)。
  • 请随附协议的副本(若基于被继承人和在世配偶达成的书面协议而将该财产描述为共同财产)。

 

是否会举行法庭听证会?

会举行。您提交表格时,书记员会告知您听证会日期。在听证会,法官将判决是要批准还是驳回您的申请。

我是否必须在举行听证会之前采取任何行动?

是的。在举行听证会之前至少15天,您必须向以下人士送达(提供)听证会通知(邮寄或亲自送达):

  • 遗产执行人或管理人(若法庭已针对遗产开启遗嘱认证程序)。
  • 已故配偶的所有继承人和受益人。
  • 与遗产存在利益关系且寻求特别通知的所有人士(《遗嘱认证法》第1250款)。
  • 加州司法部长(若申请书基于已故配偶的遗嘱,并且该遗嘱涉及慈善遗赠或捐赠,但没有指定的受托人居住于加州,也没有指定的受遗赠人、受赠人或受益人)。
我是否需要配偶财产申请令?

需要。您必须填写DE-226,即“Spousal Property Order”(配偶财产令),并在举行听证会之前至少5天将其提交至书记员办公室。请在此表中附上听证会日期。

如果法院对申请予以核准,法官将签署命令,让书记员存档,并将符合要求的副本返还给您。

请咨询律师,以便确认您是否需要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

人寿保险赔偿金

请找出被继承人的所有人寿保险单(如有)。您可以从以下途径取得保险单:

  • 对应的保险公司
  • 信用卡公司(例如信用卡欠款保险公司)
  • 向保险公司索取索赔表证明。
  • 雇主(团体人寿保险)
  • 军方

然后:

  • 找出保险单的受益人。
  • 联络被继承人的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
  • 向保险公司提供被继承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保险单编号以及受益人的姓名。
  • 向保险公司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的经认证副本和索赔表。
  • 请求保险公司提供索赔表证明。
退休金

知晓退休金金额、有资格的受益人以及支付方案。

向公司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的经认证副本和索赔表。

咨询税务顾问,以了解您的选项和税务影响。

部分公司设有人力资源部,可协助雇员及其家庭理解退休金/雇员福利相关情况。

其他公司可能会要求您咨询银行或机构受托人、人寿保险公司或商业养老金管理人。

Was this helpful?

This question is for testing whether or not you are a human visitor and to prevent automated spam submis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