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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遗产

去世时的财产转让以及如何规划您的老年生活

管理遗产信息和常见问题

您可以在本章节查看以下问题的信息及解答:

  • 遗产代理人被任命后必须采取什么行动? 遗产代理人的三个主要职责是:
    • 整理资产,并提交资产清单和估价,
    • 支付遗产的债务、税款和负债,以及
    • 将剩余资产分配给有权获得这些资产的人。
  • 我如何“整理资产”? 接受任命后,遗产代理人必须整理或接手被继承人的所有财产,以作为遗嘱认证财产而进行管理。
    • 获得税务识别号码 (Tax I.D. number):在建立遗产支票账户或转移现有账户之前,遗产代理人需要从国税局获得“税务识别号码”,以便其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代理人。可通过填写雇主身份识别号码申请表完成(国税局表格SS-4)。请拨打 (559) 452-4010联系国税局取得号码。必须在分配税务识别号码后24小时内将SS-4表格传真至国税局,传真号码为 (559) 443-6961。信托关系通知:
    • 遗产代理人还必须提交信托关系通知(国税局表格56)通知国税局该任命。
    • 动产:在获得税务识别号码后,被继承人名下的现金账户可能会被关闭,并转移到遗产代理人名下的遗产账户。如果关闭被继承人的账户会招致提前取款的罚款,可以将账户的登记名改为遗产代理人的姓名而不关闭账户。 您需要与银行职员讨论,以了解他们的具体要求。 股票和投资账户也应更改,以体现所有权从被继承人到遗产代理人的变化,以便遗产代理人正确报告股息和收益。
    • 不动产:更改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所有权无需记录契据。相反,遗产代理人必须通过提交以下表格来通知被继承人不动产所在县的估税员:
      • 不动产所有人死亡通知书
      • 所有权变更初步报告
      • 免于重新评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转让的申请(如果财产将从父母传给子女,或从祖父母传给孙子女,以避免财产税重新评估,则需要进行此程序)
      •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副本。
  • 我如何提交清单和估价报告? 在任命后的四个月内,遗产代理人必须向法院提交一份作为遗嘱认证诉讼一部分的待管理财产清单,以及对在被继承人去世之日每项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的估价。
  • 准备清单和估价:您必须使用打印的“列表和估价” 表格(司法委员会的表格DE-160)以及“列表和估价附件”(司法委员会的表格DE-161)。 作为遗产代理人,您应该填写并签署“列表和估价”表格的正面(“鉴定人估价总额”(Total Appraisal by Referee) 字段保留空白,但除此之外的所有部分都要回答),并在附件表格中提供每项资产的说明。 必须对每项财产进行全面描述,以便对其进行识别和估价,包括账号、法律说明、许可证号等。财产分为两类:可由遗产代理人估价的财产(附件1)和必须由遗嘱认证鉴定人估价的财产(附件2)。 此外,每一项都应表明该财产是被继承人的单独财产,还是被继承人在其与在世配偶的共同财产中拥有的二分之一利益。
  • 应列于附件1中的财产:金钱和其他“现金”项目,包括在金融机构的账户、退款支票(包括税费和公用事业费、Medicare、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报销)、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投资公司现金账户中的现金,以及人寿保险赔偿金和退休计划收益,和一次性支付给被继承人遗产的年金。 每个项目都应列出截至被继承人死亡日期的美元价值。
  • 应列于附件2中的财产:所有未列入附件1中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以及有形动产,如汽车;合伙和商业利益。家用家具和陈设品可以作为一个集合项目列出,而非单独列出每件家具。 您不应列出这些项目的价值,但应在每个项目后留下空白,由遗嘱认证公断人估价和填写。 但如果被继承人拥有的财产被认为属于“独特的、艺术性的、不寻常的或特殊的有形动产”(如古董家具、收藏的汽车或硬币收藏品),您可以选择由独立专家对该物品进行估价,并应在表格上注明由独立专家评估的财产。
  • 遗嘱认证鉴定人:遗嘱认证鉴定人是符合资质的估价师,他们通过严格的教育和测试要求,由加州审计长办公室任命为各县的遗嘱认证鉴定人。查阅Alameda县的遗嘱认证鉴定人名单。 在任命遗产代理人时,遗嘱认证法庭会在遗嘱认证令上指定对该遗产进行估价的遗嘱认证鉴定人。遗嘱认证鉴定人的费用(见遗嘱认证费)由法律规定,按遗嘱认证鉴定人评估的财产价值的1%的1/10收取佣金,最低费用为$75(代表财产价值为$75,000 ) ,最高费用为$10,000(代表财产价值为$10,000,000)。 由遗产代理人(列于附件1中)估价的财产,以及由独立专家估价的任何财产,不计入鉴定人佣金。遗产代理人有责任将填妥并签名的清单和估价表(包括附件1和2)交给遗嘱认证鉴定人,同时附上任何支持资料,以便遗嘱认证鉴定人能够估算清单和估价表中所列的财产(如股份闭锁型或私营的商业利益的利润和损失报表)。 遗嘱认证鉴定人应于60天内返还已填写资产价值的列表和估价(除非其因为需要额外信息而与您联系)。

提示:务必在清单和估价表中准确完整地描述财产。一些常见的问题包括:1)由不动产信托契约担保的本票(未能充分描述本票和相关的不动产,包括信托契约的记录信息);2)未能详细说明被继承人的利益占比(100%、50%、25%等)以及该财产属于独立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 部分、补充和修改的清单:如果您能够在一份列表和估价表格中包含所有遗产资产,则应在该表格顶部标记“Final”(最终)。您还可以为某些资产提交“Partial”(部分)清单,并在将最后一个资产列入清单时提交“最终”清单。 如果您在提交“最终”清单后发现属于被继承人的其他财产,则应提交“Supplemental”(补充)清单。如果您发现以前的清单上所列的任何项目不正确(例如账号或法律描述有误),您应该提交一份“Corrected”(更正)清单来纠正错误。 如果未能纠正错误,可能导致延迟获得法院的最终批准,而延误结束和分配遗产资产!

  • 我有什么权力来管理遗产资产? 如果您作为遗产代理人的任命条款包括“依《独立遗产管理法》(Independent Administration of Estates Act) 获得管理遗产的权力”,具有“完全”或“有限”的权力(该权力可见于首次任命您时提交的遗嘱认证书或遗嘱认证令),您有广泛的权力进行某些交易而无需法院监督,亦即无需事先获得法院批准。但是,在您采取该行动之前,可能仍需通知与遗产相关的人。
  • 哪些类型的行动需要法庭听证会? 在采取以下行动之前,您必须举行听证会并获得法院批准:
    • 向作为遗产代理人的您本人或您的律师(如果您由律师代表)支付费用或佣金;
    • 批准账目;
    • 分配财产(发出提议行动通知后可以进行的分配除外;
    • 在您担任遗产代理人期间,将属于该遗产的财产出售或交换给您自己;
    • 代表您本人或您的律师(如果您由律师代表)就涉及财产的任何索赔达成和解或妥协;
    • 出售或交换不动产(如果您拥有“有限”权力而非“完全”权力)。如果您必须获得法院批准才能出售被继承人的不动产,鉴于法院监督销售的程序很复杂,需要严格遵守某些程序和时间期限,而如果没有正确遵循可能妨碍您的出售,所以强烈建议您咨询在遗嘱认证售卖方面具备经验丰富的律师。
  • 哪些类型的行动需要提议行动通知?在发出提议行动通知(表格DE-165)后(如果您没有收到任何反对意见),您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 出售或交换不动产(如果您拥有“完全”权力)。
    • 出售或合并被继承人的业务;
    • 借用或抵押不动产;
    • 授予购买不动产的选择权;
    • 将不动产转让给依被继承人遗嘱得以购买的人士;
    • 完成被继承人生前签订的转移或转让财产的契约;
    • 确定对声称属于被继承人或其他人的财产的索赔;
    • 代表被继承人签署免责声明;
    • 在提出债权人索赔的期限结束后分配某些类型的财产:
      • 管理期间的收入;
      • 将家用家具、陈设品和有形动产(包括汽车)给依被继承人遗嘱有权获得这些财产的人士,总价值不超过$50,000。
      • 依被继承人遗嘱赠与的现金,每人至多$10,000。
  • 在某些情况下,哪些类型的行动可能需要提议行动通知? 通常而言,您有权在未经法院授权或发出提议行动通知的情况下采取下列行动,但如果您在以下情况采取这些行动,则必须发出提议行动通知:
    • 签订契约,如果契约不能在两年内履行;
    • 投资属于遗产的资金,如果投资并非属于以下状况:
      • 美国或加州的一项债券,将于投资后一年内到期;
      • 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其投资组合仅限于投资后五年内到期的美国政府债券,和由美国政府债券完全担保的回购协议。
      • 主要投资于短期固定收益债务的共同信托基金单位;
      • 投资于国家盈余资金的合格证券;
      • 被继承人遗嘱允许或指示的投资。
    • 自发出信函之日起,或者如果您是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继续经营被继承人的非法人业务超过六个月;
    • 在下列情况中,向被继承人的在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支付家庭津贴:
      • 支付第一笔家庭津贴;
      • 在被继承人去世后12个月后支付第一笔款项;或者
      • 增加支付家庭津贴的金额。
    • 租赁不动产或动产超过一年:
    • 出售或交换属于该遗产的动产,如果该财产并非下列财产:
      • 在资深的股票或债券交易所出售的证券;
      • 设计为国家市场系统证券并通过注册经纪商销售的证券。
      • 易腐烂或折旧的动产,或需要支付家庭津贴的财产
    • 如果最初的授予和之前的任何延长期限加起来超过270天,授予或延长经纪人销售遗产财产的专属权。
  • 哪些类型的行动无需法院事先批准或发出提议行动通知? 作为遗产代理人,您有权在不发出提议行动通知的情况下独立采取以下行动:
    • 批准、支付、拒绝或争辩任何针对遗产提出的索赔(由您提出或针对您提出的任何索赔除外);妥协或解决由遗产引起或针对遗产提出的任何诉讼;或放弃任何属于遗产但您确定无法收回的索赔;
    • 为遗产的利益提起法律诉讼,或为针对遗产提起的诉讼辩护;
    • 延长、更新或修改对遗产所负义务的条款;
    • 必要时转让或转移财产,以行使授予您作为遗产代理人的特定权力;
    • 支付税款、罚金,或为收集、保管或管理遗产财产而产生的费用;
    • 购买年金以满足被继承人遗嘱中要求定期向受益人付款的赠与;
    • 行使属于遗产的任何选择权;
    • 如果被继承人去世时有已售出但未交付,且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证券或商品,则购买履行未完成的销售契约所需的证券或商品;
    • 以代名人的名义或任何其他形式持有证券,而不揭露遗产,以使所有权通过交付而转移。
    • 行使证券认购权或转换权;
    • 对不动产和动产进行维修和改善;
    • 在止赎权或受托人的出售中,接受代替止赎权的契约;以及
    • 对抵押贷款给予部分清偿,或促使受托人依遗产持有的信托契约签署部分再转让。
  • 如有需要,我如何发出提议行动通知? 第1步填写以下表格的正面和反面的上半部分:提议行动通知(司法委员会的表格DE-165),以及所有附件 [例如,如果您正在出售不动产,请附上住宅房产购买协议 (Residential Property Purchase Agreement) 或其他由您签署的契约的副本,表明销售条款]。 选择一个能有足够时间向受行动影响的每个人进行充分通知的日期。(有关时间要求,请参阅第2步。) 第2步在提议行动通知中指定的日期前至少15天将提议行动通知表格(连同任何附件)邮寄或亲自交付给每个人。

注意:您不得亲自邮寄或递送文件,请让其他人为您实际邮寄或递送。 需要通知的人员如下:

  • 在遗产中的利益将受到提议行动影响的所有受遗赠人(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
  • 在遗产中的利益将受到提议行动影响的所有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并无遗嘱);
  • 提交特别通知请求的所有人;以及
  • 司法部长,如果遗产的任何部分将充公给加州政府,且其利益将受到提议行动的影响。

您也可以(如有可能,建议您采取此行动)让收到提议行动通知的所有人在提议行动通知表背面底部的“Consent to Proposed Action”(同意提议行动)上签名并注明日期。您不必向签署放弃提议行动通知(司法委员会的表格DE-166)的任何人发送提议行动通知。这份表格既可以针对提议行动通知所涵盖的特定交易而签署,也可以作为对所有需要提议行动通知的行动的一般性放弃。

第3步让邮寄提议行动通知的人士签署邮寄送达证明。如果亲自送达任何表格,请让送达提议行动通知的人士填写并签署一份亲自递交送达证明 [点击查看表格模板(链接不存在)]。 将提议行动通知和邮寄或亲自送达证明表格的原件提交给遗嘱认证归档书记员。 如果有人在提议行动通知表格背面签署“同意提议行动”,或者有人签署“放弃提议行动通知”的表格,您也应该提交这些文件。 第4步您必须等到提议行动通知中指定的日期才能完成交易。(如果有权接获通知的每个人都签署了通知同意书或弃权书,则您无需等到15天期限结束。)

  • 如果有人反对提议的行动,会发生什么事? 我收到提议行动通知邮件——我该如何反对? 任何有权获得提议行动通知的人,都可以通过向遗产代理人递送或邮寄书面反对意见来反对提议行动,遗产代理人地址列于提议行动通知中。此人可以在提议行动通知表格背面的“Objection”(反对)部分签名,也可以提交任何其他书面材料,合理地指明提议行动并表明反对意见。
  • 该反对应于以下时间(以较晚者为准)前送达遗产代理人或由其接收:
  1. 提议行动通知中指定的日期,或
  2. 实际采取提议行动的日期。
  • 反对者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禁制令,以禁止遗产代理人在没有法院监督的情况下采取提议的行动。  如果有人反对提议的行动,遗产代理人不能独立完成交易,而必须寻求法院的监督,或请求法院对提议的行动作出指示。

作为遗产代理人,我对债权人的责任是什么?

作为遗产代理人,您有责任通知已知的和可合理确定的债权人,告知其被继承人已去世,以及您被指定为遗产代理人。其中不仅包含未兑现票据的债权人,如医生、信用卡公司和公用事业公司,还包括因被继承人生前发生的事件而对被继承人有潜在索赔的人。

例如被继承人在去世前一年发生车祸,或您得知有人(即使是亲属)可能曾经借钱给被继承人,并可能期望从遗产中得到款项,您应该通知这些人遗嘱认证已经开始。

如果被继承人可能对生前产生的税款有任何责任,无论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前还是去世后估价(不动产税或估价除外),您都必须向相关税务机构发出通知。

此外,如果您知悉或有理由相信被继承人领取Medi-Cal医疗福利,或者为领取Medi-Cal医疗福利之人的在世配偶,您也必须告知卫生局被继承人已去世。

即使您没有任何理由相信被继承人或其在世配偶领钱去Medi-Cal医疗福利,向卫生局发出通知也是不错的方法。


我该如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

第1步填写以下表格的正面和背面:Notice of Administration to Creditors(债权人管理通知)(司法委员会的表格DE-157)。在背面写上收到通知的每个债权人或潜在债权人的姓名和地址。

如果您日后发现其他债权人,您可以向他们提供一份表格副本,但您必须使用显示正确邮寄日期的新表格。

注意:您不得亲自邮寄表格——请让其他人为您进行邮寄,让此人填写邮寄送达证明并在表格背面签名。

第2步

将已签署的债权人管理通知表格复印件,连同空白的债权人索赔表格(司法委员会的表格DE-172)的副本一起邮寄。您应在以下时间内向债权人邮寄通知(以较晚者为准):

  1. 自首次发出信件之日起四个月,或
  2. 在您首次知悉债权人后三十天(即使已超过四个月)。

应于首次发出信件后的90天内向卫生局邮寄通知,并应附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的副本。您无需向已提出正式索赔的债权人或您打算将其账单视为“付款要求”的债权人发送管理通知。


即使债权人没有提出索赔,我也可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吗?

可以,但前提是您确定该账单有效,且遗产中有足够的钱全额支付所有索赔,包括可能欠的税款。即使债权人没有提出正式索赔,您也可以将账单视为“付款要求”。 但若您对账单是否有效,或是否能够全额支付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有任何疑问,您应该等到索赔提交期限结束(第一次发出信件后的四个月,或最后一次寄出管理通知后六十天,以较晚时间为准)以确定债权人对遗产提出的索赔总额。


我需要向有担保债权人发出通知吗?

有担保债权人(例如对被继承人的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持有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也应收到遗嘱认证管理通知。 但是,只要有担保债权人同意不对其他不动产提出任何索赔,有担保债权人就无需提出正式索赔以强制执行其对担保财产的权利。如果遗产中有足够的资金,您应该继续支付抵押贷款(并支付遗产的其他费用)。 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来继续定期付款,您应该向律师寻求建议或帮助,以找出您的替代方案来避免止赎并保护被继承人或遗产在财产中可能拥有的任何抵押房屋净值。


债权人已提出债权人索赔——我现在该怎么处理?

您必须在接获索赔后的30天内仔细审查索赔,并以书面形式全部或部分允许或拒绝索赔。 第1步填写Allowance or Rejection of Creditor's Claim(允许或拒绝债权人索赔表格)(司法委员会的表格DE-174)。附上债权人提交的债权人索赔的副本。 仅需附上打印的表格,而无需附上任何支持文件。 第2步将允许或拒绝债权人索赔表格的副本邮寄给债权人。 注意:您不得亲自邮寄表格——请让其他人为您进行邮寄,并且让此人填写邮寄送达证明并在表格背面签名。 第3步向遗嘱认证归档书记员提交“Allowance and Rejection of Creditor's Claim”(允许和拒绝债权人索赔)表格。


被继承人欠我钱——我如何对遗产提出索赔?

第1步填写以下表格的正面和背面:

债权人索赔表(司法委员会的表格DE-172)。逐项列出索赔并注明提供服务或产生债务的日期。仔细阅读表格——其中包含有关提出索赔的重要说明。

第2步将表格副本邮寄或递送给遗产代理人及其律师。填写表格背面的邮寄或亲自送达证明。 第3步向遗嘱认证归档书记员提交索赔原件。 您必须于 (a) 首次向遗产代理人发出信件(为遗产行事的权力)后的四个月内,或 (b) 向您发出管理通知后的六十天内(以较晚者为准)向法院提交索赔。 如果您未正确填写表格、未按时向法院提交,以及将副本邮寄或递送给遗产代理人及其律师,您的索赔很可能无效。 第4步等待遗产代理人通知您是否允许您的索赔。您应该从遗产代理人处收到一份允许或拒绝债权人索赔表格(司法委员会的表格DE-174)的副本。如果遗产代理人允许您全额索赔,则应于遗产结束和分配之日前支付,除非遗产已不够偿债,且被继承人的债务必须由法院按比例分配。 如果您想了解法庭程序,您可以提交一份特别通知请求(司法委员会的表格DE-154)。如果遗产代理人拒绝您的部分或全部索赔,您必须在收到拒绝您的索赔后的九十天内对遗产代理人和遗产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以确定您的索赔的有效性。 如果您于提交索赔并将副本邮寄给遗产代理人后30天内未接获允许或拒绝索赔的通知,您可以选择认为索赔被拒绝,并对遗产代理人和遗产提起诉讼。 如果您无法于上述截止日期内提出索赔,您可以通过表明以下任何一项事由,向法院提交一份“Petition for Leave to File Late Claim”(逾期索赔许可请求)提出逾期索赔:

  1. 遗产代理人没有向您发出适当且及时的遗产管理通知,而您于实际知悉遗产管理情况后的60天内(无论是从遗产代理人处还是通过其他信息来源)提交您的逾期索赔许可请求;或
  2. 于提出债权人索赔的期限内超过30天,您尚未知悉有导致您对死者索赔的事实,并且在实际知悉导致索赔的事实和遗产管理情况后,于60天内提交您的逾期索赔许可请求。

如果法院已下令最终分配遗产,或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逾期索赔。


遗嘱认证法官是否必须批准债权人的索赔?

如果您作为遗产代理人已依《独立遗产管理法》(Independent Administration of Estates Act) 获得全部或有限权力,则您有权批准或拒绝债权人的索赔,除非您(或您的律师)为被继承人的债权人。 如果您是遗产代理人而且您对遗产提出索赔,您应该填写并提交一份债权人索赔,连同一份允许和拒绝债权人索赔表格。 您应该填写并签署允许和拒绝表格,但不要填写第8项(允许索赔)。向遗嘱认证归档书记员提交债权人索赔以及允许和拒绝表格的原件。书记员会将您的索赔提交给遗嘱认证法官以供批准或拒绝。 法官可能会要求您于决定您的索赔之前提交请愿书并发出听证通知。

我需要为遗产提交纳税申报表吗?

作为遗产代理人,您可能必须至少提交一份纳税申报表。遗产代理人缴纳的税款通常被认为只是遗产税,即联邦遗产税和加州遗产税。

但是,您可能还需要为被继承人和/或遗产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代理人必须提交所有到期纳税申报表并支付所有到期税款。作为遗产代理人,如果在遗产分配和您被解雇之前,您收到任何纳税义务的通知,或没有对是否存在任何纳税义务进行尽职调查,您可能需要个人承担纳税义务。 您也可能要承担因延迟申报、低估或其他申报缺陷而可能被附加的任何罚款或利息。 时常出现误解的部分,在于确定提交各种纳税申报表和其他联邦和州税务所需文件的责任。强烈建议您聘请熟悉适用于被继承人及其遗产的税务要求的专业报税员或会计师。 同时,以下是一些关于提交被继承人最终所得税申报表、信托所得税申报表和遗产税申报表所要求的一般信息。


最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如需确定是否需要被继承人的最终所得税申报表,您必须知悉被继承人的总收入、婚姻状况和死亡年龄。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截至死亡之日的纳税年度内拥有 $400 或以上的自雇净收入,则无论总收入多少,都必须提交最终的联邦申报表。必须为每名被继承人的死亡年份和先前年份提交加州所得税申报表,前提是被继承人本应提交但未提交申报表。 对于总收入超过$8000或净收入超过$1000的遗产,必须提交申报表。代理人必须提交被继承人的最终申报表,以及被继承人于死亡时有义务提交的较早时期的任何其他所得税申报表。 联邦和州的申报表都应标明“FINAL RETURN”(最终申报表),且被继承人的姓名应作为纳税人出现在申报表的正面,表明其目前已去世以及死亡日期。 此外,应填写申报表的纳税年度,显示从1月1日开始到死亡日期结束的纳税年度,并于申报表的顶部写上 “deceased”(已故)文字。“Franchise Tax Board Form 3595, Special Handling Required”(专属权税委员会表格3595,需特别处理)应附于加州申报表的正面,并勾选表明纳税人已去世的方框。申报表应包括被继承人的社会安全号码或其他身份证明。 提交申报表的代理人或其他人应于为纳税人指定的字段签署被继承人的最终申报表,例如,“执行人John Doe,依据逝者Richard Roe的遗嘱 ”。如果提交联合申报表,在世配偶也应在申报表上签名。 被继承人的最后报税日期与被继承人生前的报税日期相同。


信托所得税申报表:

就所得税而言,自被继承人去世起,被继承人的遗嘱认证财产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对于应税年度总收入为$600或以上的遗产,必须提交美国信托所得税申报表(表格1041)。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必须在应税期间提交加州信托所得税申报表(表格541):

  • 遗产总收入超过$8000或
  • 净收入超过$1000。

实际上,大多数税务专业人士在需要联邦申报表时会准备加州信托所得税申报表。如果需要所得税申报表,代理人可以选择一个财政年度,被继承人死亡后不超过12个月的任何一个月的最后一天结束的第一年,或者一个日历年。 遗产的纳税年度视为自死亡日期后的第二天开始。遗产的所得税申报表应于其财政年度结束后的第四个月的第15天或之前提交,如果遗产是基于日历年,则应于4月15日或之前提交。


联邦和加州遗产税申报表:

联邦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的所有财产转移(无论进行时间为生前或去世时)征收的消费税,基于被继承人的应税遗产,即遗产总额减去允许的扣除额,再减去允许的抵免额。对于每个美国公民或居民的遗产,如果其总遗产在死亡之日的价值,加上1976年后调整的应税赠与和特定豁免,超过死亡日历年的《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 IRC) 第2010(c) 款规定的适用豁免额,则必须以表格706提交联邦遗产税申报。 对于2001年,这代表应税财产总额至少为$675,000。加州没有遗产税,但征收遗产“拾得” (pick-up) 税,相当于在确定联邦遗产税责任时允许抵扣的州遗产税最大允许额度的部分,这部分遗产是位于加州的财产。 除非收到延期通知,否则联邦和加州的遗产税申报表都必须于去世之日后九个月内提交。申报时间的延长并非自动给予,因此应于申报表到期前有足够的时间向要申报的国税局中心提出延长申报时间的申请,使国税局得以考虑和答复该申请。 延长申报时间不会延长缴纳遗产税的时间,如果需要,必须单独申请。除了逾期付款的利息外,还可能对逾期申报和逾期缴纳应缴税款进行单独处罚。 如果国税局确定申报表中列出的任何资产被低估,也可能会施加“与准确性相关的处罚”。因此,尽可能准确地评估资产十分重要。强烈建议雇用资深的专业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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